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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发布时间:2016-06-13 来源: 益阳市中心医院 点击数:2638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他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赵乐际同志在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两学一做”的基本定位,是突出经常性教育的特点,用好日常教育的途径、教育方式,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这就决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然也必须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民主评议等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可见,党支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承担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必须高度重视。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党支部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在整个党的建设中,作为党进行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的最基本单位、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

从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可以看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最终要通过党支部来实现,服务联系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等工作也要通过党支部来开展,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与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还是要通过党支部这个平台来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也同样需要党支部去组织、去落实、去完成,因此,党支部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战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党支部的作用是不是得到充分发挥。

那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支部要发挥好哪些作用呢?

一是主导作用。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党中央、报社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支部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措施手段,细化时间安排、学习内容,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出具体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好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解决好工学矛盾,注重过程与效果的统一。一定要保障每一名党员都参加学习教育,决不使一名党员弃学、一名党员掉队,真正做到支部党员全覆盖。

二是堡垒作用。党支部应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严肃的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党内同志间的关心关怀结合起来,强化团结——批评——团结的民主氛围,为每一位党员服好务,引导每一名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党支部成为引导广大党员做合格党员的精神家园,不断激发党员在学习教育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党支部要成为党员的贴心人,关心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呼声,从而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是监督作用。一个党支部的同志之间,平时工作在一起,彼此熟知,最能及时发现党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学习教育中,党支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格对照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和党员标准,对那些搞形式、走过场的党员及时提醒、指出问题、限时整改;对个别存在缺点、错误的党员干部要敢于真刀真枪、见筋见骨,出于公心、坦诚相待。通过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情绪变化,做好思想工作。只有这样,党支部才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党支部委员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各项工作中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善于抓重点,抓主要矛盾,抓“关键少数”。从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再到全面深化改革措施推进等,总书记都十分强调“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关键少数”是相对的,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也有“关键少数”,这就是党支部委员。

作为“关键少数”,各支部委员要明确各自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好示范作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支部委员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走在普通党员的前列,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作出表率,形成示范带动、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效应,引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社党员中扎实有效地开展。

党支部书记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把握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党员开好支部大会,组织好支部内党课,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做好党员评议等工作;组织委员要准备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的相关材料,组织策划好组织生活会;宣传委员要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学习讨论,以及主题党日等活动;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党员评议、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党支部委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党员敢讲真话、讲心里话,推动形成畅所欲言、民主和谐、团结奋进的氛围。

注意区分层次 突出问题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特别强调了要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因而各党支部也要高度重视区分层次和突出问题导向。

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具体方案》的通知,对全体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的要求以及重点解决的问题都进行了区分,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社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党支部的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报社编委会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学习讨论,为全社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榜样。

关于问题导向,中央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以先进典型为镜,以反面典型为戒。各党支部要注意运用身边的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近期,编委会决定,在全社开展一次外事工作的纪律教育。全体党员、全体干部都应准确理解和掌握中央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殊化。中央文件并没有将记者作为特殊群体独立出来,因此,只要是党员,就要受党纪约束。不仅在国外,在国内出公差也要照此办理。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高度上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

要结合报社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社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的警示教育。王岐山同志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进行纪律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它是无声的鞭策和普遍的警示。不仅仅是外事工作,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宣传报道、组织人事、行政后勤,都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揽镜自照,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养成习惯。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共同责任,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纪委一家的责任,只是纪委的工作。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每一个党支部和支部委员的分内之事。党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作者系光明日报社总编辑,本文摘自作者在光明日报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中直党建》杂志2016年第6期

(责编:徐玉涵、刘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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