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原则:1、一个病人只能拥有一张麻醉卡。
2、为了方便病人,按户口所在地分区域就近办理麻醉卡。
一、办卡应提供的资料:
1、二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2、户口资料复印件或病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患者现居住地派出所身份证明;
5、跨区域办卡者请务必出示所住地派出所的暂住证明。
二、办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办卡时请缴纳工本费20元,为了督促病友严守协约,须另交违约押金80元。代办人要出示身份证,并签定麻醉药品办卡知情同意书作担保。
2、病人所持麻醉卡仅限于所在办卡医院使用。
3、每次来院开药,均须携带病人及代办人身份证、麻醉卡、就诊卡、病历资料、空安瓿。开药流程:挂肿瘤内科号→三楼肿瘤内科门诊开处方→一楼西药房审批(出示身份证)→交费→取药。
4、无论开药与否,每两月都必须出示患者生存证明书(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均可)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5、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时,由家属或代办人15日内来院销卡,销卡时请将麻醉卡、剩余药品及空安瓿或空盒子一并带来,退给西药房后(剩余药品不退款),并退回80元押金(若空安瓿加剩余药品之和与最后一次开单基数不符者或未按时送患者生存证明者将扣除违约金)。
6、节假日不办理麻醉卡,不开麻醉处方。
7、对违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患者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本卡经发卡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卡涂改无效,复印无效。
四、办卡流程
疾病预检→挂号→相关科室就诊→医师开具“疾病证明单”(疾病证明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应填写患者姓名、来院就诊日期,并在病情及诊断栏内填写疾病诊断、疼痛程度、使用药品、剂量、用法,有清晰的医师签名与盖章)→挂号窗口盖章→备齐资料→1楼门诊接待室办卡→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该卡→每3个月重复以上程序核定生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