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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政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17 来源: 点击数:4118

 

医院党政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与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分解

院长

责任范围: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研究部署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抓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落实廉政规定情况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安排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初核。

3、负责组织对医院中层骨干廉洁自律教育,考核考评。

党委书记

责任范围: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全院的党务工作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研究部署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负责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的教育,落实廉政规定情况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安排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初核。

3、负责组织对医院中层骨干廉洁自律教育、考核考评。

纪委书记

责任范围: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纪委、监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院长、党委书记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拟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督促分管科室、部门拟定廉政措施和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2、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科室、部门的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3、参与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度。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

4、严格执行纪律,对全院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案件负责组织查办。

副院长

责任范围:所分管科室和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督促拟定廉政措施和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2、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分管范围内科室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规、廉洁自律、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作风。

3、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督促监督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4、参与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参与分管范围内科室的廉政建设有关学习活动,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秉公办事。

5、对分管科室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查处意见。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办法

1、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医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其他院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为办公室成员。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医院党政领导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与责任追究由市卫生局党委、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考核的对象与考核办法

院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主体,是责任制考核的首要对象。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是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对象。考核办法: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由市卫生局党委组织实施。院纪委负责督促班子成员每年报告一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对执行责任制的检查。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责任制考核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实施,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每个考核对象年终向党委写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励、选拔录用的主要依据。

3、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方式

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责任追究”有关细则实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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