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党
1、递交书面申请。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支部委员或者正式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
1、收到入党申请书六个月后,党支部结合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推优对象,通过走访调查、召开群众推优大会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人选。
2、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备案后进行公示。
3、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6、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次。
7、基层党委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后,党支部结合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推优对象,通过走访调查、召开群众推优大会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人选。
2、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后进行公示。
3、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4、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审查。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2、上级党委预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3、填写入党志愿书。
4、支部大会讨论。基层党委预审合格一个月之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接收预备党员。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入党宣誓。基层党委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教育、考察。党组织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一年的预备党员,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支部大会讨论。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由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并形成支部决议。
6、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7、基层党委审批。